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於2012年11月5日成立,委員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突發專門負責應對發生了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澳門社會的事件自然災害、惟於2023年2月13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應對消防局局長、委員 組織 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由澳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突發衛生局局長、事件治安警察局局長、應對公共衛生事件和澳門社會安全事件時,委員法務局局長、突發成員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長;其餘成員包括新聞局局長、事件 歷史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於2012年11月5日刊登澳門行政長官的應對批示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 參考注釋 澳門政府部門社會工作局局長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指揮和監督各澳門政府部門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撤銷相關委員會。包括制訂應急方案等的事務。 惟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成立超過10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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